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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2017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11-4 22:21:54

为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决定于2016年11月组织中山市教育系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高校设点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5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广东省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面向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5.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符,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9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实施办法》处理);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核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在华南理工大学设考点,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加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的方式。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名参加一个岗位的应聘,网上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不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2.网络报名时间: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至11月18日15:00(网络报名系统于11月18日15:00关闭),考生登陆中山教育信息港(www.zsedu.net)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网络报名。

3.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和地点:考生网络报名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凭账号和密码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审核情况。审核通过人员从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报名表,由本人携带有关资料于11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在华南理工大学逸夫人文馆就业体验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未能在11月18日16:00前将须带备的材料送达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现场资格审核确认须带备的材料:(1)《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从系统导出打印);(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原件备验);(3)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学习成绩单、教师资格证(可于2018年9月前取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原件备验);(4)尚未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原件。

(二)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由招聘单位审核报名资料,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习成绩排名、专业素养、特长、在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的干部任职经历、在校内社团的任职情况、所获奖学金及校级以上奖励等情况(报名者报名时提供简历及有关证书、资料等),择优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考试人员。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拟招聘人数1:2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岗位拟招聘人数为1且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拟招聘人数1:2比例的,该岗位不予开考。

招聘单位在现场资格审核完毕后,当天电话通知入围笔试人员有关笔试的安排和相关事项。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加面试的方式,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1.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师德规范、时事政治等。笔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宣布专业技能测试的安排和相关事项,并于1个工作日内在报名地点公布笔试成绩。

2.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教育系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专业课教师专业技能测试情况表》上签名确认。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的合格分数线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招聘单位依据入围考生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现场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若达不到比例人数,按实际入围人数组织面试。招聘单位在测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有关面试安排和相关事项。

3.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等内容。面试结束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面试合格分数线统一设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未达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及体检对象。根据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及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单位现场与考察及体检对象签订就业协议,因考察、体检、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五)考察。

主要考察思想、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并进行资格复查,其方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体检。

体检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其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山教育信息港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拟聘人员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最终聘用情况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教育信息港及华南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网上公布。

(二)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

2.未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3.因个人原因在毕业后半年内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5.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

6.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7.放弃聘用资格者;

8.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9.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本公告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60-89989928、89989922

监督投诉电话:0760-8998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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